一月之内,两名花季少年先后逝去问题到底

学生是一个家庭的希望。每一个家庭都把孩子捧在头上,唯恐他们有什么三长两短。只要有人伤害了孩子,家长就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,坚决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。

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,孩子也是如此。他们有着自己的思想,自己的判断,自己的决定。我们就是拿出自己认为最好的手段来教育他们,但是却不一定就是适合孩子的,总力有不逮的情况出现。

教师尽管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,他们的目的也是想要把孩子教育成人,但是他们也一样是普通的人。自然,他们在教育上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。所以,即便是家庭和教师双方努力,也还是会有让人不愉快的事发生,甚至还会出现孩子在他们的手中选择自绝于人世,让人悲痛欲绝。

这不,一个月内,国内就有两个孩子选择了自尽这条路。一个是江西九江的11岁小学生小华。他为什么会选择从一个小区的24层楼跳下来呢?他在自己的遗书里给出了答案。

他称:“本人的死亡与父母、社会、国家无关,只和班主任邹某有关,因为他使用暴力对待我。”而他所称的暴力,就是老师在课堂上批评了他。

事情都发生在12月18日当天。上午,小华回答问题之后,老师让他站了3分钟。随后,在讲作业的时候,批评他作业完成得不好还拖拉,考试也很不理想。

下午,老师再次批评他作业没有完成,让他保证明天交,并调侃说,小华要是耍滑头不来,就让同学到他家去拿。在看到他的作业本破破烂烂的,老师就嘲讽他把作业本当饭吃了,惹得同学哄堂大笑。

从这个过程中,我们可以看到老师是认真而负责的好老师。就是小华作业没有交,考试不理想,他依然在教育和批评他,并没有动手体罚他。这也就说明,老师其实还是希望小华用心学习,对他还是放在心上的。

但是,就是这样的教育,小华都没有能力承受,竟然选择了跳楼自尽。尽管教育局并没有惩罚老师,但是老师的心里也必然会有阴影吧。

而就在小华自杀之后,11月26日,一名高三学生冯某选择在自己的家中喝百草枯自尽。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?

事情还得从11月21日说起。那晚,冯某在上晚自习的时候讲话被班主任罚站。其间,他多次私自坐下。班主任就把他的母亲喊到了学校,想和家长聊聊孩子近期学习下降的事。

这也是正常的操作。而就在班主任和他们母子交流的时候,正好英语老师看到了,就向他的母亲说了他的一些表现。这引起了冯某的不满,他突然拿起圆规刺伤了英语老师的手。

班主任对此很是生气,认为他这是严重违纪,就让他回家反省。

家长自然不想孩子呆在家里,毕竟是高三了,耽搁不起。从23日到29日家长就一直在和班主任发信息,询问孩子什么时候能到学校。

但是,当班主任终于同意了的时候,家长却提出暂时不让他返校,因为冯某抵触情绪较大,心情非常焦虑,恐怕无法面对老师,希望再过几天。

而就是在30日凌晨,冯某趁母亲上夜班,喝下了百草枯。12月15日,因医治无效,冯某死亡。

那么,这件事中,班主任的做法对吗?应该是没有什么可挑剔的。根据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规定:小学高年级、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,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,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: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,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、管教。

但是现在,却恰恰是因为停课导致了冯某的死亡,这不让人感到有些想不明白吗?

这两起事件,从根本上说,都是孩子的自尊心太强,内心太脆弱造成的。但是,我们的教育还是有些问题的。小华的死尽管没有追究班主任的责任,但是班主任始终拿小华说事,对孩子的心理打击应该是可想而知的——谁也不想成为别人的笑话啊。而冯某的去世,和班主任的处理也是有一些关系的。让孩子回家反省,他只要认识到了错误,为什么非得抱着7天这个期限不放呢?并且,对于离异家庭、单亲家庭、留守学生、家庭突发事故等家庭的学生,他们本身就敏感自卑,还是应该慎用“回家反省”这个方式更好。

当然,家长的教育缺失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存在。小华就被老师的几句话刺激到跳楼。这其实就说明孩子在平时家庭中是没有受到过挫折的,是被父母家人顶在头上的。

不然,就这么几句话,你就选择走绝路,至少也应该和父母朋友吐吐槽啊。可是他,什么也没有做。这就说明,家长在教育孩子上是存在问题的,至少没有教给孩子怎样面对困境。

而冯某的母亲因为一个人带孩子,为了生活恐怕就更少和孩子沟通和交流了。不然,孩子怎么会为了这样一点小事就寻短见呢?

亲爱的读者,对于高三的学生因为行为过激被班主任勒令回家反省而自杀这件事,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?欢迎大家留言,讨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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